大部份的保險產品都是統括式的保險,承保範圍會涵蓋一個大的範圍,再以條列式的方式將除外不保事項列出,而應收帳款保險亦是如此。因此,夥伴們評估是否要投保前,必須先瞭解除外不保事項,以及實務上會碰到的狀況:

 

主要的不保事項如下:

  1. 天災風險-大部份保險公司將天災(颶風、洪水等)引起買家不付款的風險排除於保單承保範圍,但也有保險公司可以承保。實務上雖很少碰上因天災導致買家無法付款的狀況,但若其餘報價條件相差不大時,可以考慮選擇有天災保障的保險公司。
  2. 與關係企業的交易-關係企業之間的交易,如同左手賣到右手,有道德風險存在的可能,因此所有保險公司都無法承保。實務上保險公司認定關係企業的標準通常為:母集團是否擁有實際控制權。
  3. 中、俄、英、美、法任兩國之間發生戰爭-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任兩國開戰,勢必會牽動世界,對保險公司來說是第三次世界大戰開啟,因此所有保險公司皆無法承保此風險。然而,近期較令人擔心的中印緊張關係,倘若兩國真的發生戰爭,則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4. 核子事故或污染-與上述相同,保險無法承保大規模、毀滅性的風險,因此所有保險公司皆將核能風險除外。
  5. 違反當地法律或行政法規之交易-例如走私銷售違禁品,保險不能承保違法的行為。
  6. 延遲利息、懲罰性賠償金或罰金-應收帳款保險的承保標的為應收帳款本身,其餘延伸的利息和罰款不在承保範圍之內。
  7. 與無額度或不在保險涵蓋之業務範圍內買方之交易-保單中會明訂保險承保的業務範圍,每個買家亦會有一額度上限,若超出此範圍,那麼保險公司無法承保。實務上要特別小心,有些買家的名稱非常相似,向保險公司申請額度時需確認買家的基本資料,如名稱、地址、註冊號等,買家額度若申請錯誤,那麼自然得不到保障了。
  8. 超出信用額度或付款條件超過保單規定-交易金額若大於信用限額,保險公司僅對額度內的損失付賠償責任;若保單規定放帳天期的上限為120天,但買方的實際條件放帳天期為150天,則亦不屬承保範圍。
  9. 已嚴重逾期的買家-這有點類似壽險的帶病投保,若被保險人隱匿自身的病史向壽險公司投保,後來又因該病史而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通常都會查出過往病歷並與以拒賠。應收帳款保險公司則在確認投保之時先詢問被保險人其買家當下的逾期狀況,30-60天的逾期,保險公司視情況是可以接受的。然而,若被保險人故意或過失未說明買家逾期情況,日後當買家default需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亦會調閱過往1年的交易記錄,查證投保當時是否已有嚴重逾期狀況,如查證屬實且足以影響核保人判斷時,保險公司會依告知不實予以拒賠。
  10. 貿易詐騙-常見的手法為:犯罪集團先以駭客入侵,取得買賣雙方的聯絡人資料之後,以一個仿造的極為相似之e-mail地址冒充賣家承辦人員,之後發出電郵通知買方,表示公司的匯款帳號已變更,請您將本次的貨款匯款至公司新帳號xxxx云云。此等詐騙行為應收帳款保險是除外不保的,它屬於另一種特殊保險的範疇-犯罪保險的承保範圍。
  11. 爭議(包含違反銷售合同之規範)-這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所有應收帳款保險公司皆將買賣雙方的爭議除外不保。實務上被保險人常擔心,買方資金出現困難時,很可能會故意挑產品上的瑕疵作為不付款的理由;保險公司方面的顧慮則是,當債權因爭議無法確定時,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會產生不當得利的情況。因此,並不是一旦有爭議發生時保險公司就不賠,而是要等到債權確立後,保險公司方可進行理賠。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可以提供過往買方的驗收單、買方承諾付款的電郵、公正第三方的鑑定報告,或是法院的判決,足以證明無品質瑕疵債權成立時,保險公司仍舊會依約賠付。實務經驗上來說,應收帳款保險公司也很珍惜商譽,若明顯可看出是買方找理由拖欠貨款或是要求折讓,那麼保險公司在理賠上並不會刻意刁難。

看完上述主要的除外不保事項,夥伴們可能會擔心:這個保險真的賠得到嗎?

下圖是依保發中心的理賠資料所做的賠款統計圖,2008-2019年平均賠款金額高達6億台幣,其中金融海嘯時期更高達18億元。2020年因COVID-19會是另一個高峰,預估賠款金額亦會達到15億元。(注意,傳染性疾病仍屬承保範圍)由此可知,應收帳款保險並非一個賠不到的險種。

 

賠款狀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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