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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讓我們來聊聊美國產品責任訴訟的司法背景,主要有下列五個特點:

嚴格責任法理(Stri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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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曾經提到,產品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對於被保險人因被保險產品之瑕疵,致第三人之身體傷亡或疾病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損失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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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產品責任保險,相信夥伴們都曾在餐廳裡或商品上看過類似的字樣:「本產品已投保1000萬產品責任險」,這句話中其實暗藏玄機(註1),我們以後再談。先來聊聊何謂責任保險。

一般稍具產物保險知識的夥伴,可能會說責任險就是賠給第三人的保險。但這說法十分不精確,責任險正式的定義為: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致人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當保險事故發生而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代被保險人賠償予第三人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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